第1692章 官品厘清肃吏治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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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2章 官品厘清肃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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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同时为了加强对于地方的控制,还要将乡里的事务直接交由主簿等佐贰官处理,增加典史,直接管理乡一级的政务,将朝廷的行政机构直接下放到乡里,加强朝廷对于地方的控制,结束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剥夺这些地方士绅们干预县政的权力。

除了官之外,对于县衙来说,还有数量庞大的吏员和书算、杂役等人员,吏员是由朝廷任用、在吏部注册、地位低于官的公职人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

书算包括书手、算手,书手又有主文、贴书等多种称呼,是从百姓中佥雇,辅助吏员办理文书、会计事务的人员,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事业编。杂役多从事跑腿、缉捕盗贼、收税等苦力工作,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辅警。

对于一县之地的行政来说,吏员是十分重要的,官主决策,吏负责具体执行。大量的刑名、钱谷、行移文书等工作是依靠吏员来完成的。基本上具体的行政事务都是有这些吏员包办的,所以这些吏员在基层的行政中也是极为重要的,根据吏部的统计,现在大明一共的经制吏员是六万八千余人,大部分都供职于地方州县衙门。

吏主要在县衙的各房科中办事,处理案牍文移事务。县衙大堂两侧一般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政务较为冗杂的县还从中分出粮科、马科等。

县衙中的承发房、架阁库也设有吏。此外县中的儒学、巡检司、税课局、递运所、水马驿、河泊所、仓库、闸坝等机构均设有吏。

在县级机构中设置的吏的名目有司吏、典吏、承发、驿吏、攒典等。看似吏员的数量远远多于官员,但是实际上对于很多县衙来说,吏员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朝廷在之前有过明确的旨意:正统元年奏准,天下裁减衙门,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

而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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