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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4章 改定制度朝局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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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满足官吏的生活要求,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官吏不用铤而走险去贪赃枉法,可以抑制贪墨行为的发生,当然,指望官吏们自觉,是不现实的,在增加中下级官员官俸的同时,还有重典治官,严刑治吏,对于贪墨行为,要严加惩处,不能只增俸,不养廉。
在具体的办法上,朱载坖认为可以取法于两宋,按照两宋的办法,一方面不断提高官吏俸给,增加名目繁多的添给,如提高本俸,且给职事官发放职钱,使官吏的收入大大所提高。另一方面,朝廷对官员的生活必需开支进行补贴,不仅给予其随身差役的餐钱,还发放米面等生活必需品,使其开支不断缩小。
而对于大明来说,官俸的多少,也是被重八哥写进了祖制之中,直接增加官俸,显然是不可能的,只能采取变通的方式,就是增加补贴等手段以提高官吏们的收入。
同时,张居正等人还建议,恢复公使钱,所谓公使钱,就是主要用于官府支付行政事务中的必要开支。招待过往的官员是它的主要设置目的之一。一般来说,支用公使钱有一定的手续,必须事先经过通判和长吏的同意。州县官员还可以使公使钱还有其他办公用途,既可以支付雇工的工资,适逢节日,还可用其购买节礼。
公使钱主要用来满足地方官吏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办公需要,从而减少官吏自身在公务方面的开销。因此,公使钱为提高官吏收入的一个重要节流方面。两宋的公使钱规模非常之大,文武百官任知州者,每年发给公使钱五千至百千,一共十三等,都由长吏和通判联合署名后方可使用。
朱载坖当然不可能给大明地方官府整出这么多的公使钱来,只是按照地方的人口多寡,官府的官吏多少,制定一个合理的办公费用,同时禁止地方官府将这些办公开支予以摊派,这样一方面略微增加官吏们的收入,另一方面减轻百姓们的负担,防止官府骚扰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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