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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0章 钱法通行国用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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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由的货币,百姓可以用交钞购买货物,也可以用交钞去兑换铜钱等实物货币,但是大明宝钞不同,大明宝钞于百姓而言是不可兑换性纸币,但对国家而言,大明宝钞却是可兑换性纸币。
虽然朝廷一再规定禁止民间行使金银,但却允许民间以金银兑换宝钞,这他妈不是金圆券吗?果然是传承有序啊!说白了,就是朝廷用宝钞掠夺民间的金银,这就说明宝钞从设计上就不是一种货币,而是朝廷掠夺民间财富的工具,大明宝钞这种钞制维持的可能性唯一的生命源泉就是朝廷法令的威力,从发行宝钞开始,朝廷就没想过怎么维持宝钞的信用。
朝廷是以强制政令推行宝钞的,但是这种政令注定无法维持多久,洪武二十七年,因为东南的百姓拒绝使用宝钞,太祖皇帝还专门下旨称:“国家造钞令与铜钱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来,民心刁诈,乃以钱钞任意亏折行使。致令钞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宜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限半月,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这份诏书就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说明在洪武末年,宝钞就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贬值,而且百姓也不可以使用宝钞,但是朝廷为了强推宝钞,甚至废除了铜钱的流通,同时强行要求将百姓手中的铜钱予以兑换,属实是装都不装了,直接准备掠夺百姓手中的财富,这也是宝钞无法长久流通的主要愿意。
事实上在洪武末年,宝钞就已经大幅度贬值了,洪武二十七年,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
虽然朝廷以严刑峻法试图继续维护宝钞的流通,但是实际上即便是如此,也难以维持宝钞的流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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