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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1章 黄册督造宪臣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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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册修订办法,首先由户部制作归户由帖,作为登记田地的唯一凭证,嗣后朝廷就只认归户由帖作为田产归属的唯一凭证,上面记载有该块土地字号、土名、四至、土地类型、 等则、坵数、亩数、业主姓名、业主所在图甲、经丈公正、现年等信息,既是土地的权属证明,也是朝廷征收赋税的依据。
同时规定,土地买卖推收过割需要以归户由票为凭据, 若拥有土地而无此票则视为隐占,朝廷可以直接将土地入官。归户由帖一式三份,一份由田主本人保存,作为土地所有的证明,一份由州县保存,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一份上缴户部,作为天下田土、赋税统计的数据。
看起来归户黄册就是由归户由帖串联起来的,但是实际上问题哪有这么简单,从每家每户的归户由帖到朝廷的归户黄册,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如人地异处如何归户、粮少不能自立户者如何归户、土地归户所需工本费等问题,这些问题海瑞、杨继盛、朱文科等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一号土地有多个业主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分亩归户票或分税归户票,官府会给田产的所有人分发多份归户票, 这既保障了业户土地所有权,又保证了朝廷赋税的清晰。
而对于畸零户,由于无法单独立户,海瑞建议将一县之内的畸零户单独成册,以便朝廷征收赋税,也防止其他的地方势力欺压这些畸零户。
同时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就是人地异处应该怎么处理,因为这种人地异处给朝廷的土地税粮的归户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海瑞和杨继盛等人经过商量之后,认为应该将人地异处分为两种情况,寄亩和寄立,田在此粮(人)在彼为寄亩,其归户则需要在土地所在图甲开列归户票,填明该号土地应纳税额及业主所在图甲。粮(人)在此田在彼为寄立,其归户则需要在业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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