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财政支绌难(三)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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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财政支绌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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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来说,都更为有利。从政府方面来考量,开中纳银可以使政府获得比过去更多的利润,从而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从商人方面来审视,商人避远就近,在产盐地附近的盐运司纳银,虽然在价格上稍微高了一点,但却大大节省了往返边防卫所运输粮饷所花时间和费用,  可谓利远大于弊。

  但是食盐重利,一向是被权贵们所觊觎的,他  们都以权势作为后盾,处心积虑、想方设法弄到非正常途径的盐引,然后,高价倒卖,攫取巨利,加之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用增发以至乱发盐引的方式敛财,导致盐引壅积,许多开中商人手中的盐引难以及时兑现,开中制日趋崩坏,盐商分化为输粟报中的边商和守场候支的内商。

  更为要命的是私盐的横行。原本大明对于私盐是严厉打击的,大明律规定:守御官吏巡获私盐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马匹没官。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追究是何场分所卖,依律处断。

  明初由于对私盐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实行恤灶政策,对灶户的生活多方照顾,给灶户们较高的政治待遇,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盐以赎。私盐现象还不太突出。

  正是由于明初灶户们生活上比较有保障,再加上政府的严格管理,使得这一时期的私盐问题尚不突出。

  但是,到了后来,由于宝钞贬值,杂役优免多不能实行,灶户生活贫困化,只得多产私盐私卖以糊口。

  政府定例以米麦收买余盐。但由于朝廷财政困难,并无充分之米麦准备。余盐私卖无法杜绝。盐课折银,灶户只要交纳银钱就可以自由买卖私盐,盐不必入官仓,官府无从稽查。盐业生产失控,私盐泛滥。

  同时,贵富豪依靠特权获得大量盐引,这些权贵富豪获得盐引以后,自己并不卖盐,而是高价转手卖与盐商,挣取巨额利润,使正当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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