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1章 改定制度朝局新(四)_隆庆中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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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1章 改定制度朝局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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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参政、参议二职俱为布政使之属官,参政初设时为从二品,洪武十三年降为从三品,分守道负责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

按察使司下设的分巡道则是设置最为完备的道,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设有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等。其中,提刑按察使司的副使和佥事通常会分道巡查所辖区域,称为“巡道”,负责管理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事务。按察使司所属各道,最重要的是分巡道,共  69  道。

按照吏部的统计,大明现在林林总总的各种道,不下二百之多,往往所管辖的事项互相重叠,朱载坖这次主要就是对于天下的各种道进行管理,将这些道统一变成两种,其一是布政使司下设的督粮道。

主要负责督理赋税、经管辖地仓储事宜,清查、弹劾倒卖军粮及相关积弊,赈济灾民,赏赐战功,清查、催缴逋欠,兼管盐池,开荒与屯田,督运船只,划分防地等庶务。作为地方各级衙门的佐贰官与粮饷经管官员,管粮道的考核颇为严厉,举凡侵盗仓粮,防范不严、仓粮被盗,出入不明、粮储亏耗,渎职塞责,剥害军士等罪名,皆会使其受到严厉惩处。

其次就是按察使司的分巡道,将原本的兵备道职能也划入其中,负责处理辖区的重大刑事案件、盗匪、民变等事宜,同时在分巡道下设巡检游击将军,负责统帅辖区所有的巡检司,并且掌握一定的机动力量,用以弹压不法,剿除盗匪。

这样一来,厘清朝廷和地方在军务上的权责,巡检司以及地方州县的捕快等,属于地方的武装力量,各级地方官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调动,以保证地方的安定,但是不能调动朝廷的官军,无论是卫所官军还是镇协野战官军,都只有朝廷才能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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