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2章 法条纷纷建制忙(二)_隆庆中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162章 法条纷纷建制忙(二)

第(3/3)页

票拟之权由其专断,次辅甚至没有参与的权力。

徐阶、李春芳相对比较温和,还能够将票拟的权力分出去一部分,其他阁臣也算稍微有一些权力了,但是这些依靠首辅性格的票拟制度,还是太不靠谱了,要知道,后面还有一个张太岳等着呢,这位在专票这个事情,丝毫不逊色于严嵩、夏言,所以,无论是朱载坖还是阁臣们,都认为应该制定一个制度,规范票拟。

其实就是规范首辅、次辅还有其余阁臣之间的权力关系。朱载坖认为,首辅应当要有足够的权威,才能领袖群臣,但是其他阁臣们也需要有一定的权力,以防首辅专权,出现权臣。

朱载坖的办法是分票制,即章疏到达内阁后由中书舍人分发给直阁大学士分别进行票拟,每名阁臣分别负责一方面的事务,然后由首辅次辅审核,这样一来,首辅拥有审核大权,足以领袖群臣,而阁臣们也拥有足够的权力来制衡首辅,对于首辅次辅的决定有不满的,可以直接以密疏上奏皇帝,陈述自己的意见,奏请圣裁。

对于朱载坖的这个安排,阁臣们表示满意,实行分票制既可以保证首辅的权威,也可以在内阁形成制衡之势。

除了票拟批答之外,内阁还有草拟诏敕和献替可否,草拟诏敕其实没有什么说的,现在也基本上是内阁领导翰林院做的,但是其中有一个内阁重要的权力,就是封还执奏的权力,内阁希望以条例的形式予以承认,所谓封还执奏,就是对于皇帝下达的上谕,  内阁如果认为有不妥之处,可以封还上谕。

在大明有这个权力的只是内阁和六科,但是六科的封驳权是有明确法律保障的,但是内阁的封驳权就是很朦胧的,内阁希望通过法令的形式予以承认,朱载坖答应了这个意见,给予内阁以封驳执奏的权力,并且规定皇帝不能因为封驳而加罪于阁臣、科臣。
记住手机版网址:m.lewen99.com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